第1339章 王在法下之帝崩(3/5)
作品:《崇祯十五年》/>
“千斤重担,儿臣不敢说能做好。”朱和坤再次跪倒:“但儿臣必竭尽全力!”>
隆武帝欣慰点头:“那就去做吧。”>
--三年间,他已经为六郎准备了很多,今日谈话,是又一次的督促,但具体的试行,还需要六郎自己去闯荡和执行。>
知难而行,破釜沉舟,横眉冷对千夫指,必须让六郎亲自去感受,只有如此,他才能坚定不移,后世的君王也才不能轻易改变父、祖创下的制度和法律。>
……>
所谓“王在法下”,就是以公法为至尊,即不仅是所有的臣民,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也要受制于法律。>
简单一句话,王在法下,等于是为皇帝画了圈圈,限制了君主擅权,纵其所欲或依其好恶侵剥臣民的权利。>
王在法下一出,立刻又轰动了全天下。>
在改革士绅,改革宗室之后,隆武帝这一把改革的大刀,竟然是挥向了自己一。>
简直不敢想象。>
君权神授,俨然是要被动摇。>
从此以后,皇帝也不能无所顾忌。>
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。>
过去,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,只是一句空话和美好的愿望,但现在却有可能要变成事实了。>
为此,特设立大明宪法最高院,由资深的法官组成,一共十一人,专门判决宪法和处理皇帝有关的案子。>
如果皇帝违法,最高法院判决,不管皇帝听不听,内阁和有司,都得遵照法院的判决,而不必理会皇帝的旨意。>
也就是说,皇帝的旨意,不再是不可抗拒的天条。>
同时的,这一次律法的修改,正式确定了大明皇帝对内政、司法的放权,确定了首辅治国,皇帝提名首辅次辅,都察院同意的规范,若首辅任内有失,皇帝想要撤换,亦需要得到督察院的支持。>
至于司法,无论皇帝或者是首辅,都不得干涉。>
如果首辅干涉司法,法院判决,首辅立刻下台,接受调查,而不必等都察院的表决。>
……>
王在法下是一件大事,不但对皇帝,对皇亲勋贵亦是很大的冲击,你想啊,连皇权都不能为所欲为了,何况他们?于是,隆武帝下诏成立“上都察院”,简称“上院”,上院和都察院同列,由皇室宗亲、勋贵后代和退休高官所组成,一共九十九人,不称御史,而称参议。>
参议非考试,非世袭,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额皇亲、勋贵公推,三年一任,任满再推,最多连任三届。>
剩下三分之一,由德高望重、资历完整、没有入阁,或者是从内阁退下来的高官担任。>
重大事务和重大法律,在都察院之外,上院亦要通过,否则也是不能作数的。>
从此,皇亲勋贵不再是养猪,也可以参与到国家大政的治理之中了。>
同样的,因为成为了参议,各个参议员也开始要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,在行使权力之外,亦担起了相当的责任。>
对应上院,都察院简称下院。>
首辅的重大决策案,都需要交到上下两院进行表决,取得两院的支援,如预算和法律的修改,乃至国家的大策,如果上下两院都不支持,首辅要不撤案,要不就下台。>
如上下两院对同一个案子的表决结果不同,可有三月的协商、缓冲期,其间正方双方相互说服,三次表决,如果还是谁也不能说服谁,则由皇帝介入,进行裁决。>
上院首任院长为永王朱慈炤。>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崇祯十五年 最新章节第1339章 王在法下之帝崩(3/5),网址:https://www.bookcheng85.com/156/156537/1339.html